成都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法律,民事纠纷,交通法律,医疗保险,合同行政等法律全程协助!


 
 
公司法


 
  当前位置:成都律师网>文章栏目列表:                                  免费法律咨询点击进入留言板:值班律师24小时内回复!
     赞助商链接
 
因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被扣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2007年2月28日,番禺法院“第一案”主审法官口头告知叶女士该案虽近3个月的法定审限,但因叶存环在番禺法院还有多起“同类”案件未经审理,同时广州市其他辖区法院亦有多起“同类”案件或未经审理或未作判决,考虑到上述因素,该案将与其他案件一起经过综合考虑合议后再作判决,3月8日之前无法下判。

  另,“第一案”诉讼期间,番禺交警大队于2006年12月31日撤销了原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重新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为由对叶存环继续实施“扣车”。针对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叶存环于2007年1月8日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定于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

  2007年2月28日,“禁电”行政诉讼第一案原告叶存环女士前往番禺法院询问相关诉讼安排时,主审法官口头告知叶女士“第一案”虽近法定审限,但该案将延迟判决。

  2006年12月7日,电动自行车用户叶存环被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以“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为由实施“扣车”。

  叶存环不服遂于2006年12月8日向番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当日被正式受理。番禺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于2007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番禺法院依法应于2007年3月8日之前作出一审判决,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应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版权声明 | 资深律师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Copyright(C)2003-2008 WWW.inter35.com 成都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7005819号  版权所有(C) 20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