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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委三点行政违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原告指出市规委三点行政违法

  新起点嘉园12号楼3层的业主程先生称,2005年8月,距自己房子东窗1米处的平地盖起了楼,该楼不仅占用了小区内公共通道还挡住了他室内的全部阳光。2006年6月,3层高的“至高美术馆”建成,该美术馆的创办人叫米良。

  程先生多方投诉希望可以拆违,但最终却发现,这栋被称作中国第一家民营美术馆的3层小楼,在2006年获得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建设许可证。

  “怎么能先盖楼后发证呢!”程先生一纸诉状将市规委告上了海淀法院,要求市规委撤销该许可证。据程先生的代理人王律师表示,他们已经将至高美术馆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同起诉。

  程先生的代理人王律师介绍说,依据《规划法》和《行政许可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市规委存在以下几点行政违法:

  首先,市规委在至高美术馆未办理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情况下,为其补办许可证。

  其次,市规委在作出严重侵犯程先生合法权益的行政规划许可前,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程先生的意见,即自行变更了原规划许可。

  再次,市规委颁发的许可证上面清楚地写着“立面装修”许可,但至高美术馆有限公司却盖起了违章建筑,市规委没有履行监管职责。

  窗外1米处平地起楼,业主起诉认为被告在开工后补办许可证违法,同时追加起诉该建筑所有者。

  业主称自家窗外1米处平地起楼,该楼不仅占用了小区内公共通道,还挡住了室内的全部阳光。自己在投诉中发现,该楼具有“合法身份”。

  于是业主程先生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北京市规委告上了法庭,今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市规委称,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先生的起诉已经超过了3个月的诉讼时效,因此已经丧失了诉讼的权利。

  其次,市规委颁发许可证没有侵犯程先生的相邻权,程序也完全合法。市规委认为,至高美术馆所占的小区南侧用地确实属于公共用地,而小区的开发商对这块用地具有支配权,既然开发商同意了至高美术馆占用此地,市规委批准也就顺理成章。

  市规委还表示,至高美术馆申请的是“外侧立面装修”,市规委并不知道“装修”成现在的样子,目前对于装修的审批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平地起高楼 美术馆距住宅楼仅1米

  此案开庭前,记者来到了位于海淀区的新起点嘉园。记者看到,在两楼之间伫立着一栋12米高的3层玻璃建筑,上写“至高美术馆”几个大字。

  程先生和叶女士夫妇俩介绍说,2004年,他们买下了新起点嘉园12号楼整个3层开办了美容院。2005年中旬,东窗外开始装修。

  至高美术馆有限公司表示,同意市规委的答辩意见,他们认为,美术馆并不是擅自占用公共用地:在新起点嘉园预售阶段,开发商就已经对全部业主和美术馆作出说明,程先生所购买的房屋由于与美术馆的计划用地相连接,因此属于“黑房”,不做住宅使用,因此也不能够享有采光权。

  程先生的代理人反驳说,程先生是在2月知道市规委为该美术馆颁发了许可证,5月份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小区的公用面积并不应该由开发商支配。

  至于不享有采光权的说法,该代理人认为,开发商当初这样规定本身就已经违法。

  法官表示,就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庭将在和议后做出决定,但不影响今天的实体审理。截至记者发稿时,程先生的妻子叶女士作为证人正在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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