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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要扣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据了解,目前,开平市的一些小企业确实还存在着厂规、劳动合同等不规范问题,有些甚至没有签劳动合同就用工,有的是工厂问题,有些则是工人本身对于劳动合同不了解,害怕签了之后会有什么问题,因此拒绝签劳动合同。对此,张小姐提醒在职员工,如果发现工厂有些做法、规定等不合理,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对劳动合同有疑虑的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求助,但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就做工,如果发生了劳资纠纷问题,就给劳动部门为职工讨回应有的补偿造成难度,有时甚至很难解决。

  ■记者手记:

  厂方认为:国有国法,厂有厂规。作为工厂员工,要遵守厂方的纪律,否则工厂就无法正常运作,而余美银等则认为,厂方并没有向她们宣传厂方的纪律,而且不管厂方的纪律如何,上了班,厂方就应该发给她们工资。此事如果要听双方的意见,“清官”也难审谁对谁错,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一切皆有法规可依。也就是说,无论是厂方还是劳动者,都要依法办事。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条例》,厂方无权不发给劳动者工资。而且,厂方任何“厂规”都不能超越《劳动法》;而作为劳动者,要想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学习《劳动法》,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拿起法律武器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劳资双方都应尽到自己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家在创造自我价值的同时,得到应有的回报。

  近日,开平市民余伯致电本报,称他的女儿和一工友何燕在开平市一制衣公司打工一个月后,公司却不发工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随后,记者赶到该制衣公司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两女工:

  只想讨回应得的工资

  记者来到余伯女儿打工的开平市三埠荻海风采路三围开发区某制衣公司,见到了余伯的女儿余美银以及她的朋友何燕。据悉,余美银和何燕均没与该制衣公司签劳动合同,其中何燕已在该制衣公司工作两年了。

  余美银告诉记者,她是从今年5月5日开始到该公司工作的,从5月5日至5月31日,她没有旷过一天工,可是到了6月份发5月工资的时候,公司却没有发工资给她,并称其5月1至4日旷工,所以扣掉了全月的工资,对此,她有这样的疑问:“前面(几天我)还没有来上班,可是他们说我是旷工,怎么可能?”由于不满公司不发工资,6月份她就没怎么上班。

  余美银的工友何燕说,她5月份的工资不知何故也没有发:“不出粮给我,6月就没有上班。”何燕想要辞工,可是公司还是不发工资,“(公司)还说,你们快点走,否则的话,就把你们的行李扔掉!可是,公司不发工资,我们怎么可能就这样走?”两人告诉记者,她们只想把5月份的工资讨回来。

  公司:

  无故旷工要扣钱

  该制衣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公司的厂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旷工一节(注:一节等于半天)扣罚10元,无故旷工四节(即两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其当月工资全部扣除。该负责人说,余美银无故旷工四节以上,所以公司扣掉了她5月的全部工资。

  记者告诉该负责人,按照余美银的说法,她是从5月5日开始上班的,并不存在旷工现象,而且从进公司至今,都没有人告诉过她有这样一个厂规。该负责人当即表示不可能,称余美银早就来到该公司工作。后经记者要求,该负责人经多方查证,同意了余美银的说法。

  据悉,经过余美银及其父亲、何燕以及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解决方案:余美银5月份上班27天,发工资353.9元;何燕因6月1至30日未上班5日半,所以扣除5月份工资192.9元。目前,两人已领到了各自的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工作人员张小姐告诉记者,这两名女工可以就工资纠纷问题找开平市劳动监察部门帮忙解决。

  张小姐特别指出,根据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和16条规定:对违纪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罚款金额一般不能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两名女工可以将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行为诉诸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解决,或者书面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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