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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不会成共同财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未办理备案的合同只需要与开发商协商,重新增加一个人的名字,该套房屋将会变为共有财产。如果已经备案的合同,开发商也可以通过协商,撤回合同,重新签订,但办理时两人要重新交纳相当于总房款万分之五的印花税。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但房产所有方仍然享有处置或者抵押权,因此建议刘小姐最好还是先领结婚证,再办产权证。

  海口市秀英区的钱小姐和男友打算今年五一结婚,在秀英小街看中了一套房子。他们打算一次性付清还款,但手头紧,要借10万元,这笔债务将会由她偿还。钱小姐问,在签合同的时候能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写她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房子是算她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听说即使现在只写一个人的名字,6年后这套房产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是这样吗?

  李君律师: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合同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只需要在签合同时,在买受人一栏填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即可,等到办理房产证时,两个人都要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由于钱小姐和男友还没有结婚,应该按照规定做房产份额约定公证。在公证的时候,钱小姐应该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文件。

  如果在合同上只写钱小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结婚后这个房屋应该算钱小姐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论婚后多少年,这套房产都是属于钱小姐。钱小姐借的10万元,应该属于钱小姐的婚前债务,应由她独立偿还。

  合同只写一人可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海口市海岛三西路的刘小姐和男友打算在三西路买一套房子,首付全是男友付的,合同上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结婚前和结婚后她都会帮他一起付月供。他们一年后才结婚,她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李君律师:这套房产是属于刘小姐男友个人所有,产权没有刘小姐的份额。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刘小姐做商品房竣工前的合同更名手续。根据规定,在该房屋竣工之前,只要刘小姐的男友同意,可以将买房人变更为两个人,房屋的产权就有刘小姐的份额。

  如果现在这个房屋已经竣工,刘小姐就不能再要求更名了,建议刘小姐可以对房屋的出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就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折价等进行约定,可以将刘小姐要支付的月供约定为债务,并约定债务的偿还方式及偿还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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