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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琳分析认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王女士父母赠送的房产应该算夫妻共有财产。
陈律师说,王女士父母送的房子虽然在房产证上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该房还是算夫妻共有。因为,王女士父母在赠送房子时,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只是送给自己女儿,如果只是送给其中一方就应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就避免了很多麻烦。“当然两人协议不好,还可上法院诉讼。”
“三八”妇女节。“律师连线”将特别增开一期“三八”专线,邀请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周国卿作客晨报,为广大妇女读者解答法律问题。热线电话:85719232 时间:14:00~16:00。
离婚时,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昨日,作客晨报律师连线的陈琳律师,在电话里回答了读者王女士的疑问。
王女士家住汉口,近日准备离婚,可在双方签定离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时,却卡了“壳”。
王女士说,结婚时,她的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当作结婚礼物送给她,房产证上写的她自己的名字。可两人协议离婚清算财产时,丈夫却提出该房子他也有份,“一人一半,平均分配。”
“我父母送我的房子,他凭什么要。”王女士说,钱是父母出的,房产证上名字也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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