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据了解,原告肖梅与任君另一被告、在逃于1986年8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较好。然而好景不长,1999年,任君认识了李丽,两人很快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后两人公然开始同居,对外宣称夫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肖梅与任君系合法夫妻关系,被告李丽明知任君有配偶,却仍与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侵害了原告肖梅的人格利益,其行为构成重婚罪。鉴于李丽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因此酌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