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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利剑首斩第三者 插足女蚀财又坐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早报讯 昨日,郫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自新《婚姻法》颁布以来的第一例重婚案,被告李丽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原告肖梅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

据了解,原告肖梅与任君另一被告、在逃于1986年8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较好。然而好景不长,1999年,任君认识了李丽,两人很快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后两人公然开始同居,对外宣称夫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肖梅与任君系合法夫妻关系,被告李丽明知任君有配偶,却仍与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侵害了原告肖梅的人格利益,其行为构成重婚罪。鉴于李丽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因此酌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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