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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认定,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产权共有关系——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地产,如无其它协议,则该房地产属共有财产,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合富置业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原则上以谁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就以谁的名义买房。但根据有关规定,配偶可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支援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买房。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一方购房(无其它协议的),属夫妻双方共有,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配偶)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案例回放

  刘先生是某外资公司的员工,与女朋友王小姐拍拖几年了,今年年初登记结婚了。但是结婚已经花去刘先生和王小姐不少金钱,使得他们手头上的积蓄顿时紧张不少。由于刘先生婚前已经以自己个人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每个月需要供款两千多元。为此小两口就想:用王小姐公司里一直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减轻两个人的经济压力。问题是,房子是婚前刘先生以自己个人名义买的,那现在能用王小姐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新《通知》的规定收窄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者的范围。原规定的“同户的直系血亲可提取他们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援家属买房”内容被取消,也就是说,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新《通知》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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