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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婚后,陈晨不少农村亲戚来武汉都到她家长住。这让李勇很反感,又不好拒绝。

  不久,李勇开始彻夜不归,甚至在前妻家居住。陈晨知道此事后责问李勇,李勇居然提出协议:陈晨家亲戚可以来住,但自己也可以去前妻家住,每月还要拿2000元给前妻使用。

  江岸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李勇每月的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擅自处理;而且《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忠贞义务,协议也违反了法律,违背了伦理道德。

  再婚后,老婆农村亲戚经常来家长住,这让丈夫越来越反感,竟然和她拟订交换协议:将自己每月一半的工资给前妻使用,同时,不准干涉自己和前妻的往来。昨日,气愤的陈晨打电话到江岸区司法局咨询,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陈晨今年 25岁,与丈夫李勇在去年认识。当时李勇对她一见钟情,甚至离了婚来娶她。今年1月,两人结了婚,小日子过得挺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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