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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使市场经济效率不断提高,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外企、民企和国企获得同等待遇。但专家也表示,反垄断法与央企的产业整合如何平衡将是一个难题。
利于市场经济效率提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法规,其出台是我国经济规范运作、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起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解决反垄断问题最重要的是深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对外企、民企和国企实现同等待遇,使市场经济效率不断提高,经济更加繁荣。
中山大学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毛蕴诗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市场垄断对消费者非常不利,也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于解决目前国内市场存在的弊病和缺陷、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但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程伟庆指出,虽然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持市场的公平秩序和全面的社会效益,经济的发展,是对社会经济利益公平的调节和保障。但是反垄断法本身没有对目前整体经济中存在的行政垄断行业做出明确、规范的意见。
内容还有待完善
对于反垄断法此次并对行政垄断做出明确规范这一问题,刘纪鹏也指出,与西方国家的大公司的经济垄断不同,在我国,行政垄断比较明显,如电力行业,虽然政策上要放开电价,但实际上电价还是由一些电力公司垄断,所以打破行政垄断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反垄断法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但程伟庆也认为,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国有经济集中在某些行业的行政管制是当前的经济现象,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反垄断法与其它国家的反垄断法是不同的,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这种行政垄断行为是不可逾越的。
反垄断法与央企重组有冲突?
在央企重组不断推进的同时,反垄断法的出台是否于此有冲突?这一问题得到专家的普遍关注。
程伟庆指出,未来1-2年央企通过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进行产业整合,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会逐渐接近垄断的效果。而反垄断法的某些内容可能与国资委的央企并购重组有一定冲突。
对于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昨日在接受媒体提问时明确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取得支配地位。中国由于市场发育的程度不够,很多产业集中度不够,而集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但程伟庆表示,国资委对央企的并购重组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对国有资产重新布局,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垄断效果如何处理,怎样与国有资产的垄断进行平衡,目前还无从判断。
昨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使市场经济效率不断提高,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外企、民企和国企获得同等待遇。但专家也表示,反垄断法与央企的产业整合如何平衡将是一个难题。
利于市场经济效率提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法规,其出台是我国经济规范运作、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起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解决反垄断问题最重要的是深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对外企、民企和国企实现同等待遇,使市场经济效率不断提高,经济更加繁荣。
中山大学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毛蕴诗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市场垄断对消费者非常不利,也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于解决目前国内市场存在的弊病和缺陷、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但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程伟庆指出,虽然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持市场的公平秩序和全面的社会效益,经济的发展,是对社会经济利益公平的调节和保障。但是反垄断法本身没有对目前整体经济中存在的行政垄断行业做出明确、规范的意见。
内容还有待完善
对于反垄断法此次并对行政垄断做出明确规范这一问题,刘纪鹏也指出,与西方国家的大公司的经济垄断不同,在我国,行政垄断比较明显,如电力行业,虽然政策上要放开电价,但实际上电价还是由一些电力公司垄断,所以打破行政垄断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反垄断法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但程伟庆也认为,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国有经济集中在某些行业的行政管制是当前的经济现象,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反垄断法与其它国家的反垄断法是不同的,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这种行政垄断行为是不可逾越的。
反垄断法与央企重组有冲突?
在央企重组不断推进的同时,反垄断法的出台是否于此有冲突?这一问题得到专家的普遍关注。
程伟庆指出,未来1-2年央企通过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进行产业整合,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会逐渐接近垄断的效果。而反垄断法的某些内容可能与国资委的央企并购重组有一定冲突。
对于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昨日在接受媒体提问时明确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取得支配地位。中国由于市场发育的程度不够,很多产业集中度不够,而集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但程伟庆表示,国资委对央企的并购重组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对国有资产重新布局,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垄断效果如何处理,怎样与国有资产的垄断进行平衡,目前还无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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