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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贪挪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被告人管东红利用担任会昌县邮政局白鹅营业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收不入帐的手段,将温某某等24位储户的32笔定期储蓄存款共计92.646万元侵吞。

    2006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管东红利用担任会昌县邮政局筠门岭邮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将该所4万元汇兑资金挪为个人使用,其中6000元用于归还其之前挪用的会昌县邮政局种子款,2万元归还个人欠款,1.4万元归还储户肖某某的储蓄款。4万元汇兑资金至今未归还。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13.8312万元。

    被告人管东红,原系江西省会昌县邮政局筠门岭邮政所所长兼综合营业员,曾任江西省会昌县邮政局白鹅邮政所所长兼综合营业员。

    3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会昌县邮政局筠门岭邮政所原所长管东红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该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管东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不入帐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管东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管东红认罪态度较好,退还了部分赃款,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管东红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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