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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击杀卖淫女 称情绪低落不能自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我恨这些卖淫女,她们的存在使我不能控制自己!”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这样供述自己的杀人动机。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7月25日凌晨2点多,王某从杭州凯旋路的一家足浴馆嫖娼出来后在该店附近转悠。过了一会儿,他看见从足浴馆出来一个女的,以为是刚才和他发生关系的那个卖淫女,便一直跟踪该女到本市秋涛路景芳加油站旁的小巷内。见四处没人,王某就在路边捡起一块石头,从该女的身后砸其后脑勺。该女痛得大叫一声,以为是抢劫,吓得拼命往前跑,并大声喊“救命——”,王某紧追其后。后王某被三名联防队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头部伤势构成轻微伤。

王某今年29岁,安徽宣城人,中专毕业后在老家务农。2005年2月来杭打工,在杭州余杭区的一家锅炉公司工作,暂住在乔司大井村。他经常因心情不好不去上班。据王某交代,到案发时他已经嫖娼七、八次了,每次嫖娼后,他都情绪低落,开始恨自己,恨那些卖淫女,觉得是卖淫女的存在让他控制不住自己,对不起家人。因此,王某老想着杀死他们,借此发泄愤怒,报复社会。

案发前一天晚上,王某给弟弟发了个消息,说“我走了,我永远是个废人,爸妈就交给你了,对不起!我想我要找个能使我的心得到安静的地方”,署名是“令你受伤害的哥哥”。王某的弟弟看到这个短信之后,就开始到处找王某,但一直都没有找到,直到案发后警方告知他哥哥王某被刑事拘留了。

经鉴定,未发现王某有精神病性障碍,王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跟踪被害人并用石块砸其头部,欲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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