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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高婷婷并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自己的钱父母根本没有花,因为家里的债务在自己汇款之前就已经还清了,那6万元钱肯定还在父母手里。至于孩子,她希望由自己来养育。

  几个回合下来,高婷婷无奈地将父母告到了法院,要求父母归还由其保管的6万元存款以及利息。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高婷婷出示了两张汇款单,共计4.5万元,另外一张1.5万元的汇款单已遗失,所以她无法证明自己给父母邮过6万元钱。高婷婷的父母也只承认高婷婷握有证据的4.5万元。

  经审理,文登市人民法院认为,高婷婷与父母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因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交付给被告保管的款项为4.5万元,故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部分,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二被告所称款项系原告自愿汇给被告,与上述认定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依照《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文登市人民法院判决高婷婷的父母归还高婷婷4.5万元。

  “我也不想把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心里非常矛盾但也确实无可奈何。”近日,站在文登市人民法院的大厅内,高婷婷不断地走来走去,满脸的焦急和期待。“我不想和父母把关系搞僵”是高婷婷提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高婷婷家住文登市南部某乡镇。1994年,初中毕业后的高婷婷,作为家中的长女,毅然担当起了为家庭分忧的重担,怀揣着几百元钱,南下广州开始了漂泊的打工生活。

  1999年,高婷婷与一名同在广州打工的男青年结了婚。婚后,高婷婷辞掉工作做起小买卖,并赚了几万块钱。此后,高婷婷分3次把辛苦挣来的6万元钱汇到了家里,让父亲替自己保管。

  2003年,高婷婷和丈夫离了婚。2004年7月份,过够了漂泊生活的高婷婷和孩子一起回到了文登老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送来的钱想再要回去,门也没有!”本想用自己辛苦挣来的6万元钱做点小买卖,养活自己和孩子的高婷婷,听到父母的一席话心都凉透了。第一次照面,一家人闹了个灰头土脸。

  2005年,高婷婷再婚后,从父母家里搬出来和丈夫住在文登市区,孩子仍然放在父母家中,由两位老人照看着。此后,生活拮据的高婷婷再次想要回那6万元钱,但又遭到父母的拒绝。高婷婷还想把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老两口也没有同意。

  高婷婷的父母坚持认为,之所以不还女儿的钱主要是为了孩子。

  原来,老高两口子虽然和高婷婷闹得挺僵,但在自己外孙的身上,的确费了不少心血也花了不少钱。而且老两口还声称,6万元钱的一部分已经用于偿还债务和抚养其子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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