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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我们给了顾客足够的时间
记者来到国贸大酒店,前厅部的何经理告诉记者,刘经理因身体不适已辞职,这件事情交由她来解决。采访中,何经理表示,酒店方是提前五天通知顾客的,应该已给了对方足够的时间。而且,酒店曾提出帮顾客联系同星级的酒店,但被顾客拒绝了。因为顾客未采纳国贸大酒店的解决方案而造成了差价,所以酒店不会负责。小静告诉记者,酒店事先违约,他们已经质疑酒店的诚信,“时间很紧迫了,如果酒店帮我们找的会场不符合要求,晚会肯定会受影响,所以自己寻找场地比较放心。”在交纳500元订金上,双方各执一词。何经理说,因为会议室不是国贸大酒店的,所以酒店收取订金时并未向顾客明确大年三十晚上一定能定下来。而小静十分肯定地说:“已经定下来了,不然我不会交订金啊。”
律师:酒店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说,酒店存在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酒店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顾客向酒店交纳了500元押金,如果单据上所写的是“定金”,消费者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酒店收取的是“订金”,酒店同样应承担因违约给顾客造成的实际损失,只是此种情形,顾客需对主张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举证证明。
针对该问题,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酒店中途提出更换场地,必须双方协商,并征得顾客的同意,而顾客也可以拒绝。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与商家进行一些重要的约定时,一定要详细签订合同,并保留好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权。
3月20日,小静告诉记者,酒店当天退还了500元押金,并表示愿意免费为他们提供一间麻将房和一些早餐券以表心意,他们也同意了该解决方法。
春节期间,为了与亲朋好友欢度春节,我们家精心策划了一个家庭联欢会,并做了大量准备,力求将聚会办得有声有色。没想到去国贸大酒店定会场时却遭遇了诸多麻烦。 2007年1月10日,我们到国贸大酒店看会场,销售部刘经理接待了我们。当时我们看中了4楼的会议大厅,并与刘经理口头约定,农历大年三十晚上联欢会的会场价格为2000元。1月25日,我们正式去酒店交订金时,刘经理极力向我们推荐16楼的两个小会议厅,被我们当场回绝了。可是刘经理告诉我们,如果要订4楼会议厅则要多交1000元,也就是支付3000元。她说会议厅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大年三十晚上,DJ师要回家,如果给他发500元的加班费,他就可以留下来为我们做好DJ工作,另外500元用来补贴其他工作人员。我们听后也觉得比较合理,于是双方签了一个简易协议,我们向酒店交了500元订金。此外,为了让晚会圆满成功,我们还特意请了婚庆公司前来协助。可是,当婚庆公司去国贸大酒店布置会场时,酒店方却告诉他们,这个会场不能给我们使用。我们得知情况后,马上打电话给刘经理,她解释除夕夜农行放假,没有服务人员和DJ师。下午酒店方又打来电话,告诉我们刘经理已离职,他们的解决方法是要不退订金,要不就换16楼的小会议厅。我们很气愤,也很无奈,临近大年三十,已经很难定会场了。当天下午我们到处去找酒店看会场,直到晚上11时才找到合适的场地。
由于国贸大酒店的违约,造成我们后来所定酒店的价格与国贸酒店的价格出现了1100元的差额,加上酒楼未退还500元订金,给我们造成了1600元的损失。我们想要酒店方给我们一个答复,但一直没有得到他们的重视。请记者帮忙解决。小静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因为酒店方的违约,他们也不必多支付1600元,而且当时酒店方取消约定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他们,而是等他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后,请婚庆公司布置会场时才得知此事。“我现在就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小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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