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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烟厂和卖烟的商场给告上法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点评

    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曹博律师:香烟是产品,它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这里面明确写有:已知这种商品可能存在某种瑕疵,可能导致某种状况的必然发生,在这种状况下,对出卖人也就是商家或厂商可以免责。何况,香烟可以使人牙齿变黄这属于常识性的问题。

    问答

    记者:刘老师要求的赔偿能否能实现?烟厂的质问是否有道理?

    律师:如果刘老师想让这两家单位赔偿洗牙费,那么他不但要证明15年来他一直在吸这个品牌的香烟,还有15年来一直都在这个商场购买这个品牌的香烟,同时还要证明厂家有过错,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为其赔偿洗牙费,但是这些都是非常难取证的。

    案例

    北京某大学的刘老师今年35岁,烟龄有15年了。他一直在吸南京牌香烟,由于长期吸烟,他的牙齿开始变得暗黄。刘老师认为,江苏南京卷烟厂未在商品上注明可能给消费者的牙齿带来不良后果的任何警示性标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销售商家也应一同承担责任。于是他将南京卷烟厂和他购烟的商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卷烟厂与商场为他赔偿三百余元的洗牙费。

    说法

    这事儿听着新鲜。吸烟时间长了,牙会变黄这恐怕是小学生都知道的事儿。可如今,大学老师却不知道,还反过来把烟厂和卖烟的商场给告上了法庭,愣怪人家事先没提醒他。“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可是每个烟盒上都清清楚楚写着的,怎么能说烟厂没提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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