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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施 创业板推出无法律障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深交所副总经理宋丽萍昨日表示,随着新“两法”的实施,创业板的推出在法律上并无障碍。不过,目前各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探讨如何把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以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宋丽萍是在出席第八届高交会证券交易所赠牌仪式暨媒体见面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宋丽萍表示,从政府到民间都很重视创业板的推出,并且对创业板的研究也一直没有中断过。国九条中提到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发展纲要中也提到要适时推出创业板。随着新的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创业板的推出在法律上已无障碍。
宋丽萍同时认为,在推出创业板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界定创业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地位的问题。她表示,创业板是满足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的重要环节。
宋丽萍还表示,06年1月份启动的中关村代办转让系统,在科技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积极推动下,目前已有8家成长性非常不错的高科技企业在此挂牌。深交所主要负责该系统的技术、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监控工作。中关村代办转让系统为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了一次很好的尝试。目前,各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探讨如何把它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以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此外,宋丽萍还介绍了深交所近年来在培育上市资源方面推行的“草根运动”。除了西藏以外,深交所先后向40多个省市派出了数十人的培育、宣传培育队伍,到省市、开发区或科技园去调研,寻找潜在的上市企业资源。
在调研的基础上,深交所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资源库,目前其中已有2000多家企业,而调研的数量远远超过这个数量。调研结果显示,有相当一大批企业急于进入资本市场。
此外,深交所已形成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链。比如说,深交所设立了培训中心,专门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进行上市知识的培训。深交所专门设立了推广部,并且在各个地区都设有专门的联络员,特别是在一些重点的科技园或开发区:比如西安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园区、武汉东湖开发区设有长期的挂职工作人员,以方便合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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