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网
:免费法律咨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法律,民事纠纷,交通法律,医疗保险,合同行政等法律全程协助!
法律顾问
婚姻律师
劳动保障
房产律师
刑事辩护
证券律师
民事纠纷
交通律师
损害赔偿
行政律师
法律文书
公证书范本
合同律师
国际贸易
金融律师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外商投资
合同范本
离婚协议书
首页
婚姻法
劳动合同法
公司法
劳动法
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仲裁程序
当前位置:
成都律师网
>
文章栏目列表: 免费法律咨询
点击进入留言板
:值班
律师
24小时内回复!
赞助商链接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终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不再享受民事权利,也不再承担民事义务,其个人财产即成为遗产,转归有权接受该遗产的他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当事人)所有,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但自然人生前享受的某些人身权利(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等),在自然人死亡后仍然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例如,对于死者名誉进行诽谤,死者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在民法上,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或绝对死亡,指自然人生命的结束。无论导致自然死亡的原因如何(或因病死亡,或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被杀害或被处决等),只要自然人的生命终结,即发生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自然人死亡的时间一般应以自然人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为准。确定自然人死亡的时间对于继承关系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此,应以户籍簿登记的死亡时间予以认定。但户籍簿登记的死亡时间与自然人实际死亡的时间不一致时,应以实际死亡时间为准。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或相对死亡,是法律对于长期失踪的自然人已经死亡的一种推定。宣告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上一篇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官司?
下一篇文章:
我国民法关于无效法律行为的规定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版权声明 | 资深律师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Copyright(C)2003-2008 WWW.inter35.com 成都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7005819号 版权所有
(C)
20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