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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对于本案中国网通侵权成立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中国网通侵权行为的突出特征是,广告规模大、涉及作者多、作品知识含量高、书的价值可持续时间长(至少到2008年),这在过去类似纠纷中是少有的。赔偿数额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中国网通给付稿费和补偿金总计500元的数额,我认为远远弥补不了对原告所造成的伤害。另外,我认为尚须补充的是:本案不同于一般的著作权案件,被告销售原告作品是获利还是赔钱在其经营理念中均不重要,重要的是28位作者对宽带产品的独特创意而且经过众多的著名专家一致认可的这一创意已经完全为中国网通所拥有,从而使被告自己的宽带产品更广泛地走向市场,并获得巨大的市场商机”。
2001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一起因《宽带奥运梦想———中国网通“无限宽广未来,畅想2008”创意大赛获奖作品选》一书的公开出版发行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是28位获奖作品作者,被告是“大赛”的举办单位中国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通)和获奖作品的出版商电子工业出版社。原告共同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停止销售《宽带奥运梦想》一书和光盘,并销毁库存此书和光盘;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50000元整;要求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2001年8月15日,中国网通首次正式发给各位作者的电子邮件说:网通公司在将各位作者的作品制成光盘出版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未向作者支付相应的稿酬,侵犯了作者基于所创作作品而应享有的著作权。他们对此十分重视,已通知相关的渠道立即停止售书活动。对此,网通将与所有作者签订正规著作权协议,依法保护大家的著作权;同时,尽快支付所有作者的相应稿酬,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金额作为对侵权行为的补偿,每人共计支付金额人民币500元。8月18日,中国网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给28位作者发送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但所有的作者拒绝签订这份合同。
9月期间,28位作者先后都收到了中国网通寄来的人民币500元和《奥运宽带梦想》五本书和光盘。而这时直至后来,所有的作者均尚未同意与中国网通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作者们认为,网通虽然承认工作上有失误并停止销售活动,也给他们分别寄+了书和稿费及“侵权补偿金”,但对于作者们提出的至少赔偿每人10000元的问题,却始终予以回避,还将作者们认为是理性而合理的索赔要求称之为“采取金钱开道、放弃原则的做法”,对此他们不能接受。
由中国网通主办的“无限宽广未来,畅想2008”———宽带网络应用创意征文大赛2001年4月10日拉开帷幕,大赛采用有奖征文的形式,截至5月31日,大赛组委会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网民参赛作品1600多件。经过大赛评委会的评选,最后有28位作者的作品入围。
6月18日,中国网通公关部给各位大赛参赛选手发了一份电子邮件,称网通公司决定将本次大赛的获奖文章合订出版一张多媒体光盘《宽带梦想》。出版文章光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中国大众中普及宽带的理念,是一张公益性质的出版物,由中国网通公司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
7月初,中国网通将28名作者(其中还有两名执业律师)的获奖作品,编辑成《宽带奥运梦想———中国网通“无限宽广未来,畅想2008”创意大赛获奖作品选》一书,交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出版后的书名为《宽带奥运梦想》。
8月初,原告和其他作者发现中国网通投入巨资在一些知名网站上同时发布销售《宽带奥运梦想》一书的广告,积极推销该书和光盘。为此,原告均对中国网通的做法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并纷纷提出众多的质疑。8月23日,部分作者联名致信中国网通,提出最低给予每人赔偿10000元的要求,并公开赔礼道歉。
9月30日,北京获奖作者方侃、李伟也就是本案原告,代表15名作者与中国网通就《宽带奥运梦想》著作权纠纷问题在中国网通的办公大楼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涉和沟通。但在赔偿数额和公开赔礼道歉等原则性问题方面,双方最终还是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
2001年12月16日,作者方授权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向中国网通提起诉讼,12月21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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